管辖范围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发布日期: 2017-08-24 > <来源:海南高院 >


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行政一审案件。

3、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一审上诉的二审案件。

4、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5、审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

6、受理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刑事、行政案件。

7、受理不服本院终审裁判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刑事、行政案件。

8、受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判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除外。

9、受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不服本院终审裁判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

10、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执行本院提级执行和外省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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