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案件诉讼费用退费手续,秀英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海南高院出台的《诉讼费用退费规程》,简化诉讼费退费流程,为当事人提高便捷的司法服务。近日,秀英法院成功办结辖区诉讼费用主动退费第一案。
原告海南某公司诉王某、莫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秀英法院经审理调解后,原告主动撤回起诉,案件于11月8日生效。根据《诉讼费用退费规程》,2021年11月1日后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由承办法官主动发起退费,无需当事人提交申请。案件承办法官按照原告填写的《退费账户确认书》办理退费手续,于11月8日向原告的银行账户主动退还应退的259元诉讼费用。将需要当事人多次跑的退费审批手续消化在法院内部,变“当事人跑”为“承办人跑”,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提高了退费效率。
自海南高院出台《诉讼费用退费规程》以来,为进一步强化该规程的推广与应用,秀英法院持续优化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积极组织全体民商事、行政法官及书记员对《规程》进行学习,在诉讼服务中心张贴《公告》,设立诉讼费退费窗口,向11月1日后办理立案手续的当事人主动释明《诉讼费用退费规程》内容。目前,已指导170宗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在办理立案手续时填写《退费账户确认书》,并随案流转,真正做到法院服务“前移一步”、群众“少跑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