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
(三)依法审判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各类再审案件,受理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四)执行经本院一审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法院执行的案件。
(五)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对司法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
(六)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依照规定协同区编委、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和干部考核、培养、使用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依法管理好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77.6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477.6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477.6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477.68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42.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7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77.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4.82万元,主要是我院新录用13名公务员导致基本支出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942.46万元,占84.6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61万元,占5.77%;卫生健康(类)支出182.91万元,占5.26%;住房保障(类)支出151.70万元,占4.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960.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5.43万元,主要是:⑴我院新录用13名公务员;⑵公用经费改革。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9年预算数为54.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9.29万元,主要是聘用辅案人员工资从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项目开支,减少该项目资金预算。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法院执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9.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55万元,主要是区财政拨款执行工作专项经费缓解了我院执行工作经费紧张问题,因此该项目预算减少。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17.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5.55万元,主要是⑴审判大楼信息化建设项目减少资金300万元预算;⑵聘用工勤人员工资减少预算约170万元;⑶新建审判大楼窗帘、防盗网、食堂设备购置等增加预算200万元;⑷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增加、工资水平上涨约9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9.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0.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42万元,主要是2018年未安排该项目预算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9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3.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53万元,主要是新录用13名公务员。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19.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51.7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关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496.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86.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509.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省高院安排的2019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1次,出国(境)1人,目的地为欧洲,天数为10天,主要任务为考察国外案件审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无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无预算。
六、关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收支总预算3477.68万元。
七、关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3477.6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3477.68万元,占100%。
八、关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347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6.02万元,占71.77%;项目支出981.66万元,占28.2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09.8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本级共有车辆1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部门)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960.6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960.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5.43万元,主要是:⑴我院新录用13名公务员;⑵公用经费改革。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9年预算数为54.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9.29万元,主要是聘用辅案人员工资从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项目开支,减少该项目资金预算。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法院执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9.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55万元,主要是区财政拨款执行工作专项经费缓解了我院执行工作经费紧张问题,因此该项目预算减少。
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17.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5.55万元,主要是⑴审判大楼信息化建设项目减少资金300万元预算;⑵聘用工勤人员工资减少预算约170万元;⑶新建审判大楼窗帘、防盗网、食堂设备购置等增加预算200万元;⑷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增加、工资水平上涨约90万元。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9.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0.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42万元,主要是2018年未安排该项目预算资金。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9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3.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53万元,主要是新录用13名公务员。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19.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51.7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四、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