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5执29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国辉、张晓艳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作出的琼椰城证字第4639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定于2024年4月29日10时至2024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13)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张国辉、张晓艳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东方洋路3号海悦东方(B2)12层1204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75955号]房产。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请于拍卖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书面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法院确认资格后方能竞买,逾期不提交证明资料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公告刊登满5日即视为已通知各方当事人。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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