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中午,在海南省高院指挥中心,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农场与河北某镇政府双方法定代表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标的额为213万余元的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在上级法院督导下,秀英法院这起长期未结的涉政府机构案件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1997年,海南某农场与河北某县乳胶总厂(该厂的主管机关为河北某镇人民政府)签订《天然橡胶购销合同》,但乳胶厂在收货后未如约支付货款,农场遂于2000年12月将已经注销的乳胶总厂主管机关河北某镇政府诉至秀英法院。经秀英法院、海口市中院一审、二审判决,判令河北某镇政府向海南某农场支付货款1302476.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1999年11月1日至判决限定的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判决生效后,该镇政府未主动履行,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秀英法院曾两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阶段,该案再次恢复执行,执行标的本金为1302476元,违约金1697191元(暂计至2017年1月1日),案件受理费18522元,执行费15425元,共计3033614元。因被执行人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亦未查明,网络查控系统无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且因被执行人系政府机关,依法不能处置其办公楼等不动产。秀英法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曾两度派员出差至被执行人所在地调查,但因种种原因未能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一度陷入僵局。2018年末,被执行人提出财政紧缺,商请只偿还本金,且分期履行,遭到申请执行人拒绝。2019年底,被执行人向秀英法院转账偿还欠款200000元,后无下文。
上级法院多次督导本案执行,特别是省高院执行局,在秀英法院汇报后,向秀英法院党组提出了执行思路。今年5月底,在疫情防控仍未解除的情况下,秀英法院党组安排黄刚、段鹏飞两位法官带队前往河北,通过多种调查方式,终于查清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并约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李某表示会到海南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本案问题。
6月12日下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等到达海口市。省高院执行局执行局复议监督处刘彦贵处长了解此情况后,周末时间与申请执行人上级单位协调,争取其上级单位的支持,并定于15日约谈双方当事人。
6月15日上午8时,在秀英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薛莹婕、法官黄刚的陪同下,刘彦贵处长对双方当事人采取了背对背的协调模式,严正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也对其财政上的困难表示理解,同时通过申请执行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协调,经过近4小时的拉锯沟通、谈判,最终在中午11时50分许促成双方自愿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和解标的额2136423元,分五年履行。这起长期未结的涉政府机关“骨头”案件今朝终于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