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
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及时处置执行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十意见>的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执行指挥中心由分管执行局工作院领导任指挥长,执行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全体执行干警任责任成员。
第三条 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对接工作;
(二)统筹指挥本院重大敏感执行案件的执行,统一调度执行力量,统一指挥处理;
(三)负责远程指挥,视频督导工作,及时处置工作执行现场发生的突发事件,暴力抗法事件,群体性事件;
(四)负责与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之间关于执行工作的相关事宜;
(五)负贵外出执行活动同步监督,规范执行行为;
(六)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 工作规则
第四条 执行指挥中心开通值班专用电话,负责执行案件信息接听和执行指挥工作.执行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全体执行干警按照值班制度轮流值班。 值班人员应确保通讯畅通,按时到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五条 执行人员外出执行应佩戴执行单兵设备,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便指挥中心了解执行现场情况,及时根据现场情况发出指令。
第六条 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现场出现的突发情况,启动远程指挥和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现场指挥,及时会商,快速做出处理意见并至执行现场,指导执行活动的有序进行。对于紧急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层报院领导,便于统筹协调执行力量,最大可能化解执行危险。
第七条 执行指挥中心收到上级法院执行指令后,应及时迅速按指令内容开展执行工作。
第八条 执行指挥中心接收到的当事人投诉,应安排专人及时与案件承办人沟通,核实,如存在迟延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情况的,应要求限期整改。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执行指挥中心应认真履行职责,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接到中心指令或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导致延误执行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泄露执行机密,造成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隐匿行为发生的;
(三)接到本院或上级指令,指示后,未及时按照指令指示内容开展执行工作,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其他需要追责的情形。
第十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